(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接收。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综合受理窗口(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②网络提交。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
http://qdzwfw.sd.gov.cn/),网上提交。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即可获得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收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时,由申请人即时领取;网上申报时,通过邮寄方式寄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时,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按程序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救济途径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