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财税2021-03-25 10:44:232976
(1)对注册、登记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用人单位,按单位性质划分:
①用人单位系市属国有、集体和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和外地驻青用人单位的,应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上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用人单位系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的,应分别向单位所在区(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上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区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注册、登记地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保税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应分别向单位所在区(市)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上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区(市)辖区内的,当事人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各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由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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