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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起医保缴费降低

小象财税2021-04-21 20:27:002817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4.14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提到:
一、从2021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9.5%调整为8.5%,个人缴纳部分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5%调整为9.5%。
(根据月缴费计算公式
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可测算缴费比例降低后职工医保月缴费额 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降了对应月缴费额也就减少了)

二、本次阶段性费率调整政策暂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省对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参保单位或个人2021年5月1日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费款所属期的费率实行补缴。

三、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调整等工作,及时调整缴费费率参数,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3号)政策解读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3号)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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