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财税2021-06-07 18:59:003006
在一些自媒体上流传着“青岛市可以个人一次性补缴社保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市社保局××处×××处长做客在线问政栏目时透露”等消息。在此,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郑重声明,该消息属于假消息,请大家勿听勿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目前,我市未出台以个人身份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职工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或应保未保的社会保险费可以补缴,个人未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论是社保有过中断缴费情形的还是从未缴纳过社保费情形的均没有个人补缴社保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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