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会计一站式服务平台

小象会计助手
业务咨询(工作日09:00 - 18:00):0532-85807368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事法务

青岛市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政策

小象财税2021-06-30 21:32:002683


一、扶持对象

扶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二、办理条件

(1)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在本市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2)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但缺少启动资金;

(3)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4)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 30%,或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项目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方式

(1)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三年贷款期限。

(3)贴息方式:给予最长三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四、需提交材料

(1)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 复印件留存);

(2)征信材料,包括个人征信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信记录的可不提供)等;

(3)创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

五、办理程序

(1)申请。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报材料。

(2)初审。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和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3)资格认定。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资格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贷款。经办银行完成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核实、生产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等。对符合条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需提前通知),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5)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及时将审批资料交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六、区(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电话
  • 查名称

  • 查档案

  • 查流程

  • 查进度


  • 热点排行

    扫一扫关注我们,获取更多资讯


    企业开办
    设立登记
    变更注销
    进出口权
    资质审批
    离岸贸易
    涉税办理
    日常办税
    出口退税
    涉税查询
    税务筹划方案
    人事杜保
    人事工具
    会计工具
    法务工具
    营销工具
    知识产权
    注册咨询
    法律顾问
    企业体检
    法律培训
    诉前咨询
    离岸业务
    企业用工
    股权激励
    合同模板下载
    知识产权
    高新企业认定
    法律援助
    创业就业
    税费优惠
    做大做强
    青岛政策通

    扫描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制作维护:丰业顾问  小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1040052号-1
    0532-85807368
    在线
    咨询
    在线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