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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租房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小象财税2021-07-29 20:41:002992

登记材料: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
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加分材料: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

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14日16:30。

已申请配租登记并享受上述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家庭,请务必于8月14日16:30前持抚恤定补优抚相关证件及《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据此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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