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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解读

小象财税2021-07-05 15:45:463070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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