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图纸(包括审查合格的有关消防的竣工图纸及消防设计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其中审查合格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
说明: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以上申请材料能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到相关材料时,该项可不提供。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鉴定、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接收。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综合受理窗口(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②网络提交。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
http://qdzwfw.sd.gov.cn/),网上提交。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即可获得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收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时,由申请人即时领取;网上申报时,通过邮寄方式寄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时,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按程序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救济途径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2—85916523
网络查询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
http://qdzwfw.sd.gov.cn/)。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流程
申请人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受理人员在收到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项目受理→承办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并按程序审批→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