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
小象财税2021-06-30 22:01:005072
优惠内容
1.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2.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再下调50%,调整后一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05%、0.1%、0.18%、0.23%、0.28%、0.33%、0.4%、0.48%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申报条件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科室/处室:养老保险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