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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小象财税2021-05-12 21:33:002625

为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促进市场主体平稳发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4.14日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从2021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9.5%调整为8.5%,个人缴纳部分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5%调整为9.5%。
根据月缴费计算公式:
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降了对应月缴费额也就对应减少
参保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1-4月 2021年5月起
职工医保 9.50% 8.50% 2%
参保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失业人员(领失业保险期间)缴费比例
1-4月 2021年5月起 1-4月 2021年5月起
职工医保 10% 9% 10.50% 9.50%

享受主体
所有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包括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执行时间
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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