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日起青岛市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小象财税2021-06-25 20:29:002684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6502.75元。
2021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为191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73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318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96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7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