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报销比例标准
小象财税2021-07-26 20:38:003016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
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
学生儿童分别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80%。
注: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大学生报销70%
城镇居民大病费用报销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
3.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4万元以下的部分,
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级一医院90%、二级医院88%、三级医院86%,
退休(职)后分别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4%、三级医院93%;
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
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
退休(职)后为97%。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年最高报销1120元
城镇职工大病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