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如何操作转入和转出?
小象财税2021-08-12 21:10:002872
转入办理
办理条件:在外地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将在外地市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申请:青岛市户籍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内三区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迁入申请;
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指导申请人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将申请人失业待遇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经系统审核通过后在《失业人员登记表》上备注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并确认盖章;
出具通知单: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办理,不收费。
转出办理
办理条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将在我市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转迁人的迁入地户口簿;
3.外地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
1.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内三区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转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将申请人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录入公共就亚一体化系统。
3.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介绍信》和|《 青岛市失业保险金异地转出明细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即时受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