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小象财税2021-08-31 20:53:003691
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可在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同时,为方便参保人确定缴费基数并缴费,人社部门按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预设五档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收入可任选一档确定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
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由企业负责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予以封顶;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予以保底。在上年度(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办理方法
需调整缴费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变更。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申报;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自动沿用原缴费基数或比例档次确定2021年度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