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财税2021-01-21 21:09:573560
青岛高新区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84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八)已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留学回国人员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申报人不得在多个地区同时申报。中国留创启动支持计划是国家人社部组织的项目,对于获奖的留学人员会给予20-50万元的资金扶持。2021年,本计划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资助优秀留学人员创业企业。
二、相关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1月29日前报送至高新区人才综合服务大厅高层次人才专窗,地址:高新区汇智桥路127号(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C4号楼101),电子版发送至qdgxqgccrc@163.com。
联系电话:66966893 66966620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 《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
3. 《申报账户信息表》
4. 《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计划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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