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2019年起实施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范围为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详情见相关附件
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食品经营许可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