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小象财税2021-05-19 21:00:004075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在审查时需重点审查是否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为避免合同双方签订者对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注意审查时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亦或企业标准?
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在审查时就要注意看是否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是否清楚等。
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
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注意是否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要审查是否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及确定纠纷的管辖地等。
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在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及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