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财税2021-05-25 21:02:004186
在劳动关系中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比如在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口头的劳动合同是否作数?比如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的具体说明等等。
在大多数人观念里,合同不仅有书面的形式,还有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劳动法》属于私法领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经试用期,法律并不禁止。同时,某些特殊的劳动合同是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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