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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励

小象财税2021-06-30 21:58:005070

小微企业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或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符合有关要求3年内免征增值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政策规定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青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材料(附申请表下载入口)

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❷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出资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❸吸纳就业退役军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资支付凭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❹企业招用退役军人花名册;

❺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❻其他材料。

附件.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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