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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调至10万元

小象财税2021-06-30 22:26:003739

 优惠内容
1、自2020年1月1日,对定期定额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调整到月收入10万元。

2、将经营所得定期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由按应税所得率调整为按附征率方式计算,使得计算税款更为简便,后期超定额补税不需追溯往期。

申报条件

    1.个体工商户。
    2.定期定额方式缴纳。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税务局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532-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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