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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小象财税2021-06-30 22:28:004076

优惠内容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申报条件
    1.装备制造业企业
    2.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4.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5.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6.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所列商品。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税务局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532-12366
    联系科室/处室:青岛海关
    联系电话:0532-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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