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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小象财税2021-05-26 19:01:002575

1、贷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人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3、贷款人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4、贷款人申请贷款时候,贷款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5、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具有购房合同/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7、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9、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10、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不得为其配偶;

1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12、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

13、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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