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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

小象财税2021-05-26 21:02:002601

申请-审批-签订-放款

1、贷款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2、管理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历史贷款情况进行审查;

3、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等相关方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合同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下列情形之一公积金中心解除借款合同:

1、使用虚假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3、在借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4、发生重大变故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5、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的;

6、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出售/转让/赠与及以其他形式擅自处分的;

7、抵押物灭失、毁损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遇政府统一征收的;

8、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法定代理人的;

9、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法定代理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的;

10、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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