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会计一站式服务平台

小象会计助手
业务咨询(工作日09:00 - 18:00):0532-85807368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人事法务

2021年青岛公积金贷款流程

小象财税2021-05-26 21:02:002866

申请-审批-签订-放款

1、贷款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管理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2、管理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历史贷款情况进行审查;

3、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应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等相关方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还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4、合同签订后,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公积金中心收执抵押权证后,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下列情形之一公积金中心解除借款合同:

1、使用虚假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3、在借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4、发生重大变故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5、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连续超过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的;

6、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出售/转让/赠与及以其他形式擅自处分的;

7、抵押物灭失、毁损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遇政府统一征收的;

8、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法定代理人的;

9、还款期内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法定代理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的;

10、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
  • 查名称

  • 查档案

  • 查流程

  • 查进度


  • 热点排行

    扫一扫关注我们,获取更多资讯


    企业开办
    设立登记
    变更注销
    进出口权
    资质审批
    离岸贸易
    涉税办理
    日常办税
    出口退税
    涉税查询
    税务筹划方案
    人事杜保
    人事工具
    会计工具
    法务工具
    营销工具
    知识产权
    注册咨询
    法律顾问
    企业体检
    法律培训
    诉前咨询
    离岸业务
    企业用工
    股权激励
    合同模板下载
    知识产权
    高新企业认定
    法律援助
    创业就业
    税费优惠
    做大做强
    青岛政策通

    扫描二维码加微信咨询

    制作维护:丰业顾问  小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1040052号-1
    0532-85807368
    在线
    咨询
    在线
    咨询
    返回
    顶部